泰财政部长涉嫌私邀他信参加政务会议,被举报违反公务道德

泰财政部长涉嫌私邀他信参加政务会议,被举报违反公务道德

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7月13日,据泰媒报道,泰国法律专家、政府民力党成员棱凯公开表示,他已通过EMS邮寄方式向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提交正式信函,请求调查副总理兼财政部长皮差涉嫌违反公务员道德规范一事,理由是皮差承认曾邀请前总理他信参加在Phitsanulok总理官邸举行的泰国关税谈判团队及总理政策顾问团会议。

棱凯指出,该行为或涉嫌违反2018年《宪法法院法官及独立机关部门高层道德标准》中的第8、11、12、14和17条。条款内容如下:

第8条:须以诚实正直之态履行职责,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得默许或纵容他人借其职权谋利。
第11条: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公务利益冲突之行为。
第12条:应坚持法治原则,行为举止应符合公众对道德的合理期待。
第14条:须保守会议及审议机密,尊重会议多数意见并严肃看待各方所述理由。
第17条: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职位威信与尊严之行为。

检举信函具体内容包括:

一、皮差本人在记者会上明确表示:“我邀请了Phitsanulok总理官邸的顾问团成员参加会议。同时,我们认为他信对这些问题有深入了解,能提出好的意见,因此邀请他参会。”基于此公开发言,有理由请求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审查其行为是否违反道德规范。

二、综合皮差的言论与道德标准,并参考此前最高法院道德案件判例,需研判其行为是否构成失信、谋私、损害公职形象。例如,其是否因邀请他信参与行政事务会议,而有违忠诚正直之职责?是否存在公私利益冲突?是否背离法治原则与公众道德标准?是否泄露会议内容?其行为是否贬损副总理与财政部长的职位尊严?

三、此行为已对部长职位的名誉构成损害。道德规范中“职位威信”指的是需维护部长职务的正面形象,避免因行为失当而令公众误解或贬低政府部门整体公信力。

四、皮差此举是否可被解读为从他信处谋求政治利益?值得注意的是,他信曾于7月9日在特别节目中声称“是我在指挥政府”。建议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将该节目的公开视频作为关键证据参考。

五、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应立即依照职权展开调查,以防止未来出现部长或内阁成员在无明确法律依据下,擅自邀请外部人士参与行政事务讨论甚至内阁会议的情况。

(编译:Juliette;审校:WAN;来源:pos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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