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別想續攤!泰國飲酒新規上路 店家違規恐得賠
【看見泰國 VisionThai】向來爭議不斷的泰國酒類銷售規範,再度迎來重大變革。隨著新版《酒類管制法修正案(佛曆2568年)》(Alcohol Control Act (No. 2), BE 2568) 正式生效,雖然延長了酒類合法販售時段至每日11時至午夜12時,但也新增了「禁止向醉酒者販售酒類」條款。若店家明知顧客已有醉意仍繼續銷售,日後若發生意外或損害,業者將被追究與肇事者共同賠償的法律責任。(延伸閱讀:泰國取消50年「午後禁酒令」)
這項修法被視為泰國政府在放寬酒精販售限制的同時,強化社會責任與公共安全的重要舉措,也讓酒品業者的經營風險與責任意識同步提升。
根據新法第29條,凡是向醉酒者販售酒類而導致他人財物損失、人身傷害或死亡的情況,受害者可依法直接向店家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該條款與現行「禁止向未滿20歲者銷售酒類」的規定並行,進一步收緊酒精銷售行為的法律邊界。
泰國精釀啤酒貿易協會(Craft Beer Trade Association (Thailand))於12月18日召開說明會,說明修法重點並向業者提出合規指引。協會指出,新規不僅是法律課題,更關乎產業形象,因此建議各業者落實以下四項措施以降低風險:
- 店內安裝監視錄影,作為日後可能爭議的證據。
- 強化員工教育,學習如何辨識醉酒狀態與適當拒售。
- 張貼明顯告示,提醒顧客注意新規定及理性飲酒。
- 鼓勵顧客飲酒後改搭公共運輸或使用叫車服務,避免酒駕。
業界普遍認為,新法一方面有助於建立安全、理性的飲酒文化,但也對酒類銷售業者提出更高要求。泰國政府則期望透過此修法,在推動觀光與餐飲業發展,兼顧公共安全與社會責任。
核稿:陳韋如
封面僅為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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