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11月10日,最高检察院办公室透露,上诉法院维持初审法院判决,引渡跨国犯罪分子柬埔寨籍华人佘智江(又名佘伦凯、Tang Kriang Kai)回中国,就其非法开设赌场等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进行审判。

据悉,佘智江涉嫌创建并运营在线赌博网站,其中活跃网站239个,流动资金超2.775万亿人民币(折合约12.63万亿泰铢)。此外,佘智江还参与在缅甸“亚太新城”建设,并涉嫌在此合伙经营2家赌场,及通过网站持续诱导中国人赴缅甸赌博,造成损失超1.5亿人民币(折合约7亿泰铢)。
本次引渡佘智江符合1993年泰中引渡条约,中国当局高度重视此案,持续密切跟进。2022年8月,中国当局向泰国提交临时逮捕佘智江的申请,总检察长作为2008版《引渡法》规定的协调人,批准了中国的申请,并指派总检察长办公室国际事务厅与外交部、国家警察总署协调此事。同月,泰国警方成功逮捕佘智江,中国当局申请正式引渡。
此后的时间线如下:
2022年11月,经总检察长批准,总检察长办公室国际事务厅向刑事法院申请引渡佘智江回中国受审;2023年5月25日,初审法院下令拘押佘智江以便引渡;
2023年10月,佘智江上诉;
2023年12月,总检察长办公室国际事务厅在法院的延长期限内提交佘智江上诉请求,法院受理;佘智江在上诉中主张,2008版《引渡法》第19、21条与泰国宪法冲突,法院将此主张提交至宪法法院;
2025年10月22日,宪法法院依据泰国宪法第212条裁定,2008版《引渡法》第19、21条不违宪;
2025年11月10日,上诉法院维持初审判决,即90日内引渡佘智江回中国;至此,本案终审定音。
此次引渡展示出泰国检察机构、警察部门、外交部、惩教署与中国驻泰国大使馆的高效合作,迅速将潜藏泰国的罪犯抓获并移交中国受审。最高检察院办公室向外交部、国家警察总署、惩教署和中国驻泰国大使馆表示感谢。
(编译:KA;来源:thai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