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反电商平台垄断草案完成公众征询,拟10月推出

泰国反电商平台垄断草案完成公众征询,拟10月推出

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9月19日,泰国贸易竞争委员会于9月12日举办公开听证会,针对《贸易竞争委员会关于不公平贸易行为及垄断、限制或减少数字服务(电子商务)多边平台竞争行为的指导方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据悉,该草案旨在对电商平台展开严格监管,以遏制大资本挤压小商家、收取高额佣金、垄断物流以及跨应用窃取数据的行为,力求恢复小商家的公平竞争权利。

委员会副主席素坦表示,数字时代的竞争结构变化迅速,尤其是多边平台。这些平台服务广泛且用户众多,容易成为垄断市场的渠道,其设定往往有利于大型服务商,迫使消费者以个人数据换取免费服务,有损消费者权益。其主要问题之一是平台内部从一项服务向另一项服务转移数据。例如,社交媒体数据被用于商品销售、保险或个性化广告。这种做法在许多国家被视为对自由竞争的威胁,并已开始出台明确禁止跨平台数据关联的法律。

日本是实施《移动及社交媒体特定商业交易法》(MSCA)的模范国家,其通过该法对大型平台强制执行监管措施。印尼、菲律宾和韩国等也开始采取严格措施。泰国虽尚未出台专门法律,但已推出“软性监管”方针,并通过公开听证会收集各方意见,以完善并实施具有实际效力的措施。

素坦指出,新时期的平台监管不能再等到问题发生后才解决,而需采取预防性措施。因为当前市场容易出现“倾覆效应”(Tipping),即单一或少数大型服务商通过庞大的网络效应和消费者提供的数据,构建竞争优势,垄断市场。若泰国不尽快制定明确规则,国内竞争相较采用全球统一模式的国际平台(如GAFA-M: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微软)将处于劣势。

新指导方针是提升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重要工具。该草案的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9月18日,随后将提交贸易竞争委员会审议,预计于2025年10月正式实施,若平台违反相关规定,将可能触犯《贸易竞争法》,面临刑事处罚。这是泰国电商监管迈向国际标准、为各类规模商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一步。

泰国电子商务协会名誉主席兼顾问帕乌特表示,2025年泰国电商市场正被外国平台Shopee、Lazada和TikTok Shop垄断,尤其是Shopee已成为市场龙头,年度收入突破857.91亿泰铢,利润超过54.25亿泰铢,增长速度惊人。然而,泰国的小型商家却越卖越亏,原因是平台收取15-25%的佣金,导致商家利润不足10%,绝望关闭。

平台本应仅作为中介,却逐渐掌控整个市场体系,从客户数据、物流到广告和金融服务,商家毫无议价能力,甚至无法自行选择物流公司。包括电话、地址和客户联系在内的所有信息都被严格限制,彻底切断了商家与自身客户群的联系。

另一个薄弱环节是大量免税、无标准的廉价中国商品涌入。例如,中国产纸巾仅售9.5泰铢,而泰国产品售价64泰铢。中国商家无需支付运费、租金或广告费用,却抢占了全部客户,严重损害泰国生产商,政府对此却未采取任何干预措施。

此外,物流系统也被平台完全控制,商家无权自行选择。例如,TikTok Shop强制仅使用J&T Express物流,且存在平台可能从中牟利的嫌疑。例如,一个订单向客户收取20泰铢运费,但实际支付给物流公司仅8泰铢,差额成为平台收入,而非物流公司或商家所得。甚至有些平台将运费计入商家账面收入,导致商家需为未实际获得的收入纳税。

根据《2024年泰国市场报告》,Shopee旗下的SPX Express物流公司收入高达234.98亿泰铢,净利润4.69亿泰铢;Lazada Express收入143.29亿泰铢,净利润17.42亿泰铢。

帕乌特强调,物流垄断并非小问题,其反映出小型商家已完全丧失议价能力。销售必须依赖平台系统,物流必须使用其指定服务,客户数据被封锁,广告也必须通过平台购买,所有资源集中在平台手中。而且,现在这些问题已经从线上零售逐渐扩展到物流、银行、零售、保险甚至广告媒体领域。泰国商家不寻求特权,只希望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呼吁政府重新审视费用结构、物流费用及商家选择权,否则泰国企业将沦为平台的配送员,失去成为真正企业主的机会。

泰国贸易竞争委员会诉讼管理小组负责人、代理诉讼管理部主任皮亚帕查表示,新指导方针草案旨在防止垄断、控制市场或破坏竞争的行为。电商市场如同需要特别监管的“红海”,尤其是费用过高、强制使用关联物流服务或强迫商家参与低价促销活动的平台,这些都严重且持续损害卖家利益。

草案依据2017版《贸易竞争法》第54-58条,特别是第58条,规定对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大型企业的不公平行为进行监管,例如系统定价、歧视性对待商家、利用算法偏袒关联商家,以及强制使用平台关联的物流服务。此外,草案遵循四大原则,包括:1. 公平经营;2. 禁止歧视或排斥;3. 商业条件需有合理依据;4. 不得削弱市场竞争。同时,明确禁止商家设定低于平台规定的价格、利用算法降低不购买广告的商家排名、未经协商统一上调费用,以及利用商家数据为自身业务谋利等。

草案还针对物流系统设定了具体禁令,如禁止强制商家使用平台独家拥有的Fulfillment或物流服务,限制或阻止商家选择成本更低或更便捷的外部物流服务,以及隐瞒真实成本收取额外运费。这些行为显著削弱了小商家的自由和竞争力。

尽管不少平台在海外注册,但若其交易或行为对泰国市场竞争造成影响,泰国贸易竞争委员会同样可立即适用该指导方针。这是首次严格执行《贸易竞争法》第58条,以弥补跨境数字业务在泰国缺乏适当监管的漏洞。虽然这些平台早期通过“烧钱”策略吸引用户和商家,但随着母公司开始盈利,部分行为开始压榨商家,如提高费用、不公平分级商家、强制参与低价活动或限制物流选择自由等。因此,委员会必须介入监管,以保护竞争并支持小商家。

总检察长助理秘书兼副发言人颂蓬透露,新指导方针草案为在线平台业务制定了明确规则,特别是涉及多方(如卖家、物流及其他服务商)的平台,这是确保贸易竞争法执行透明、减少过度裁量权问题的重要机制。他赞赏草案明确定义了“算法”,因为这是平台系统的核心,可能被用于控制商家和消费者行为,如操控搜索结果排名或强制选择单一物流服务,这些行为有不公平的嫌疑。

关于法律措辞,他建议进一步明确,尤其是条款中使用的“和/或”表述,可能导致误解为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算违法,而实际上满足任一条件即可构成违法。另一项重要建议是允许卖家自由选择物流服务,至少提供3家物流公司供选择,而非被平台锁定单一物流,否则将被视为间接压迫和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此外,建议考虑设定合理费用上限,减轻卖家负担。同时,为最大化草案效果,需与其他法律整合,如《消费者保护法》和《电子交易法》等,以全面保护卖家和消费者权益。鉴于泰国市场对全球平台具有高潜力,必须制定清晰、透明且可实际执行的规则,促进公平竞争。

(编译:KA;来源:pos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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