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7月7日,针对泰国民力党党魁巴逸上将声称自己仍有资格被提名为总理候选人一事,泰国众议院秘书长阿帕作出回应,明确指出该说法并不符合现行宪法规定。

根据《泰王国宪法(2017年版)》第八章“内阁”第159条规定,众议院应从具备资格、且未触犯第160条所列禁止情形的人员中,审议并批准总理人选。此外,被提名人必须是政党根据第88条在大选前向选举委员会提交的总理候选人名单中的人选,并且该政党须在众议院现有议员总数中至少占有5%的席位。
根据宪法规定,具备提名总理人选资格的政党,须在众议院中至少拥有5%的议席,即500个席位中的25席。当前,泰国众议院共有494名现任议员,按照比例计算,5%约为24.7席。
目前,政府力量党共有20名议员,其中1人被视为“眼镜蛇议员”(即叛党投票议员),并已转投中立党,导致该党实际仅剩19名议员。
因此,依据宪法第159条关于总理提名的相关规定,政府力量党无法满足提名总理人选的条件,无法提名包括巴逸上将在内的任何名单人选为总理。
阿帕强调,宪法条文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政治进程依法依规推进。
(编译:WAN;来源:ch7hd_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