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调整电动汽车推广措施,激励出口生产

泰国调整电动汽车推广措施,激励出口生产

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7月31日,由泰国副总理兼财政部部长皮差领导的国家电动汽车政策委员会(Board EV)已批准调整电动汽车(EV)推广措施EV3和EV3.5的关键标准和条件,旨在提升措施的效率和灵活性,以应对全球市场波动,并为泰国实现“30@30 全球电动汽车生产中心”目标提供重要机遇。

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秘书长纳立表示,国家电动汽车政策委员会会议批准由国贸税厅调整的EV3和EV3.5措施之生产补偿车辆数量的计算方式,自2025年起,“生产1辆出口车辆计为1.5辆补偿生产”。该提议由泰国工业联合会和泰国电动汽车协会提出,预计将推动泰国电动汽车出口量在2025年达到约12,500辆,2026年增至52,000辆。

为便利企业,国家电动汽车政策委员会批准将EV3和EV3.5措施下电动汽车的注册时间延长1个月。具体为:EV3措施从原定的2025年12月31日销售并注册,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销售、2026年1月31日前注册;EV3.5措施从原定的2027年12月31日销售并注册,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销售、2028年1月31日前注册。

此外,国家电动汽车政策委员会还制定了更严格灵活的国贸税厅补贴发放监管标准,以提高执行效率,主要内容如下:

– 未延长补偿生产期限的EV3参与者:需提交月度生产预测计划和报告;同时,国贸税厅将暂停发放补贴,直到累计补偿生产达到总量的50%且符合计划;

– 延长补偿生产期限的EV3或EV3.5参与者:需提交补偿生产预测计划和提供银行担保,注册资本50亿铢及以上的公司须提供担保2000万铢,注册资本低于50亿铢的公司须提供担保4000万铢;若累计补偿生产低于规定比例,国贸税厅将暂停补贴发放;

– 允许延长补偿生产期限的EV3参与者增设生产工厂,以确保按时完成补偿生产;

– EV3和EV3.5参与者可重新审视申请权益及用于补偿生产的进口车辆数量,对于已进口并注册但未获补贴的电动汽车,企业可选择退还差额消费税及罚款和附加费用,以免计入补偿生产量。

电动汽车产业推广进展报告显示,2025年上半年,泰国新注册乘用电动汽车(BEV)高达57,289辆,同比增长52%,占新车总量的15%以上,为东盟最高。目前,泰国累计注册乘用电动汽车超过203,000辆。其他类型电动汽车也持续增长,例如电动摩托车71,900辆、电动客车和卡车3,800辆、电动三轮车1,000辆。

目前,参与EV3措施的企业有27家,参与EV3.5措施的企业有10家,符合措施权益的电动汽车注册总量为209,623辆。在电动汽车及相关产业投资方面,电动汽车生产、关键零部件、充电站和电池更换站等累计投资总额达1,376.98亿铢,具体如下:

– 电动汽车生产项目21个,年产能共386,000辆;

– 电池生产项目53个,投资总额超800亿铢;

– 全国现有公共充电站3,720个,充电桩11,622个。

(编译:KA;来源:pos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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