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回顾:法院判决至当夜的政治动向
法院判决
2025年8月29日15:45,宪法法院以6:3裁决,认定总理佩通坦·西那瓦因涉“洪森录音案”违宪,自2025年7月1日起丧失总理资格。依宪法第167、168条,其内阁全体同时失效,但继续以看守政府身份履职,直至新总理产生。

人民党提出条件
随即,泰国拥有下议院最多人民代表的“人民党”公开声明三大政治条件:

设立制宪机构并公投;
新政府施政声明后四个月内解散国会;
优先处理泰柬边境安全议题。人民党强调:不会入阁、不分享权力,仅在条件兑现时投票支持。泰自豪党立即回应
泰自豪党党魁阿努霆(陈锡尧)迅速宣布全面接受三大条件,并提出以“过渡总理”身份组建短期政府,完成宪改与解散任务。

政党与议员动向深夜,阿努霆展示其已获部分政党及为泰党若干议员支持。为泰党内部出现“倒戈”迹象,但党中央澄清倒戈人数不足10人,显示党内尚未出现全面分裂。
议会程序安排
众议院( 下议院 )秘书长排定 9月3–5日特别会议,虽暂未列入“总理投票”议程,但如朝野达成共识,可提前一日增加议题。
二、制度与程序框架
选举规则
总理选举由众议院(下议院)单独投票,参议员(上议院)已无表决权。候选人需获得过半数在任议员支持(约247–251票)。
议会惯例
按照惯例,首先表决为泰党候选人(猜卡森)。若未通过,方可进入其他政党候选人表决。

三、主要政治力量立场
人民党:自定位为 “制衡型在野党”,不谋求行政权,仅以三大条件为交换筹码,保持道德与改革形象。
泰自豪党(阿努霆):全面接受条件,推动组建临时政府。其目标在于短期掌权并通过“过渡政治”模式赢得合法性。

为泰党:虽仍为第一大党,但因失去总理席位,内部士气受挫,并出现议员外流。该党必须在自推候选人与跨党合作之间作出抉择。
保守派政党阵营(联泰建国党、政府民力党、正义勇敢党)多已表态支持阿努霆,期待通过其“过渡政府”稳住局面。
四、情境推演
情境 A:“阿努霆过渡政府”(高概率)

组合:泰自豪党+保守派联盟+倒戈为泰党议员+人民党投票支持。
特点:书面承诺“公投–制宪–四个月解散”。寿命极短,但能稳定过渡。
风险:分赃不均、临时议员反水、社会舆论质疑“密室交易”。
情境 B:“为泰党尝试推猜卡森” (中低概率)

策略:先履行惯例推出自家候选人,但因党内裂痕及盟友动摇,难以过半。失败后或被迫让位阿努霆。
情境 C:“议会僵局” (中等概率)
原因:若人民党不签署承诺文件,或阿努廷与盟友谈判破裂,可能出现多轮投票失败,维持看守政府。
情境 D:“备用妥协人选” (低概率)
假设:若阿努霆因社会或党内压力无法当选,民主党或小党可能推出过渡型候选人。但迹象不明显。
五、潜在新变量:为泰党与人民党合作
若为泰党与人民党达成战略合作,将产生新的格局:
议席结构
为泰党和人民党如果能够合拢可达270–300席,直接过半,足以确保总理席位。

合作模式
战术合作:人民党不入阁,仅在总理投票与宪改议案上支持。
政策联盟:双方签署“政策契约”,形成议会多数,但避免权力分享冲突。
优势
为泰党保住执政权;
人民党保持“清廉反腐”形象;
两党携手稳定议会,削弱中小党勒索能力。
风险
互信赤字:人民党担心为泰拖延解散;为泰党担心人民党临时翻脸。
内部裂痕:为泰党内部已有倒戈势力;人民党激进派未必接受“扶持西那瓦家族”。
体制反弹:军方、司法与保守派可能出手阻止形成“超级多数”,防止彻底宪改。
可能结局
若合作成功 → 出现 “宪改过渡政府”,总理来自为泰党,但完全受人民党约束。
若合作破裂 → 阿努霆过渡政府重新成为主导方案。
长期影响 → 泰国政党体系可能演变为 “两极化对立”:为泰党–人民党 vs 保守派联盟。
六、政策与政治后果
短期稳定性
过渡政府无论由阿努霆还是为泰党掌舵,其职能将限于安全、财政、宪改程序。大规模经济与政策计划将搁置。
制度优先化
焦点将集中于宪法改革,新政府合法性的唯一基础是“兑现公投与解散承诺”。
经济与市场影响
若路线清晰(定日投票、定日解散),市场信心可暂稳。
若陷入僵局或条件模糊,外资与市场预期将快速恶化。
七、结论与建议
主流路径:阿努霆主导的过渡政府仍是最具可行性的方案,因其得到保守派与人民党“条件性支持”。

关键变量:为泰党是否选择与人民党结盟——若发生,将颠覆当前格局,使阿努廷失去机会。
风险警告:任何形式的“超级多数”联盟(为泰+人民党)都可能引发体制性反制,包括司法审查与保守派政治操作。
政策建议:
各政党若欲避免僵局,应以书面协议固化“公投–制宪–四个月解散”的时间表。
为泰党需迅速决定:是坚持推自家候选人,还是与人民党合作,避免在犹豫间被进一步“吸票”。
人民党应确保承诺公开化,以维持改革者的正当性。
为泰党主动解散国会的可能性
一、法律与宪政框架
1. 解散国会的权力主体
根据泰国宪法,解散众议院的权力属于总理,经御准后公布。
问题在于:目前佩通坦已被裁定失去总理资格,整个内阁仅为“看守政府”。

在泰国宪法学的主流解释中:看守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多为日常行政事务,不包括 解散国会 这种“重大政治决定”。
2. 看守总理能否解散国会?
学界与法院过往判例普遍认为 不具备此权力,因为解散涉及 重新授予民意授权,属于重大政治议题。
若为泰党尝试推动看守政府解散国会,极可能面临 司法机关立即受理并阻止。
二、政治意图与动机
1. 阻止阿努廷上位
当前主流剧本是:泰自豪党联合保守派+部分为泰叛离议员+人民党条件性支持 → 推阿努霆为过渡总理。
若为泰党预判无法守住阵营,解散国会确实可阻止阿努廷在现任议会中“数票上位”。

2. 重夺政治主动权
为泰党通过新选举,试图在民意浪潮下重新获得多数,从而绕开阿努霆。
同时可以诉诸 “人民决定而非议会交易” 的合法性话语。
三、可行性评估
1. 制度层面
看守政府几乎不可能合宪地行使解散权。若为泰党强行推动,必然引发宪法法院与御准程序的否决。
2. 政治操作层面
为泰党可能尝试通过众议院主席或政治危机机制制造僵局,迫使体制方选择“解散国会、重选”。

但此举风险极高:若法院裁定无效,不仅无法解散,还可能 进一步削弱为泰党的正当性。
四、利弊分析
利
1. 阻断阿努霆成为总理:通过解散,直接切断现有议会的多数计算。
2. 重返民意场域:为泰党以“被司法剥夺总理权力”为由,可能激发支持者的同情与选票回流。
3. 塑造政治话语:可营造“与其让政客密室交易,不如交还人民决定”的正当性。
弊
1. 合宪性存疑:看守政府若贸然解散,几乎必然被宪法法院阻止。
2. 时间差风险:司法审查需要时间,期间阿努廷可能已完成多数组阁。
3. 政治信誉风险:若失败,会被批评为“规避议会多数”、“破坏宪政”。
4. 可能反噬:即使重选,若民意未如预期,为泰党可能进一步丧失席位,让保守派 +阿努霆联盟获更强势多数。
五、比较政治经验
1. 泰国政治传统
在泰国,解散国会通常由执政总理主动、在掌握政治优势时进行,很少见“败势政党强行解散”。
过往案例(他信、颂猜、阿披实时期)都显示:一旦进入“看守政府”状态,解散权几乎不再属于其手中。

2. 国际比较
在议会民主制下,看守政府解散议会往往被视为 违宪或违背政治惯例。例如澳大利亚、英国等案例,均要求“新多数未果”或“僵局持续”时,元首才可能介入宣布大选。
六、政治学推论
1. 直接解散 → 不可行
宪法框架与司法机关的约束,使看守政府难以单方面解散议会。
2. 间接解散 → 可作为战术
为泰党可通过不合作、制造僵局,让议会长期无法选出新总理,从而迫使体制选择解散国会作为危机出路。
这种策略的前提是:人民党必须拒绝支持阿努霆,议会长期陷入瘫痪。
七、结论
合宪性判断:为泰党看守政府无权主动解散国会,此举难以通过司法与宪政审查。
政治可行性:若为泰党要阻止阿努霆上位,更现实的战术是与人民党结盟,而非直接推动解散。
唯一合理路径:若双方都拒绝妥协、议会陷入长期僵局,体制才可能以 “解散国会 + 重选” 方式解决危机。
最终结论:
为泰党若想阻止阿努霆成为总理,“主动解散国会”在法律上几乎不可行。真正的可操作路径是——通过 政治僵局 + 人民党合作 来拖延局势,迫使体制方被动宣布解散。这是唯一接近现实的战术逻辑。